法官倾心调解 赡养纠纷终执结

2017年10月31日10:5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连日来,洛阳市孟津县人民法院的刘法官没少往曹老汉家里跑,经过耐心细致地工作,儿子把半年的赡养费都拿给了曹老汉,并且保证接下来的赡养费也都会按时给,一起赡养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这起案件的曹老汉今年已72岁了,1986年与被告李某的母亲高某结婚,双方均系再婚,且无婚生子女,曹老汉婚后到高某家生活,高某有二子二女,当时两个女儿均已成年,二个儿子中被告是大儿子,年龄为12岁,小儿子9岁,曹老汉将该二人抚养成人。高某近几年身体不好,瘫痪在床,由两个儿子轮流照看,曹老汉目前一人单过,未和高某生活在一起。两个儿子也不给他赡养费,曹老汉就以被告不赡养为由向孟津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将未成年的被告抚养长大,尽到了抚育义务,被告应当依法对抚养自己长大的继父(本案原告)尽赡养扶助的义务。遂判令被告李某每月付给原告曹某赡养费用200元,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每六个月支付一次;原告曹某的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由被告李某支付二分之一。判决生效后,被告不履行判决义务,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接到该案件后,刘法官立即联系镇、村干部共同展开调解工作。开始李某还认为这是他的家事,外人无从干涉。我们执行干警不甘心,反复做其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告诉他不赡养老人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并耐心细致地给他讲解法律法规对此的相关规定,规劝他,谁都有老的一天,应将心比心想想再过二三十年,自己的儿女不养自己又是何心情。并且,若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有可能面临拘留等强制措施。最终,被执行人李某终于被打动,也明白了自己的错误想法,该案顺利执结。(张扬 韩晓君)


编辑:姜秋霞 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