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起纠纷 漯河“老赖”拘留所里履行法律义务

2017年11月02日16:3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通过多种手段,成功促成一名被司法拘留人员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有效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据了解,2014年6月,居民杨某与漯河市某建材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被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赔付建材公司6.1万元。杨某赔付2.4万元后,以经济状况差为由不再赔付余款被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拘留所,杨某情绪极不稳定,认为某公司将自己告上法庭是"不仁不义",法院拘留是"矫枉过正"。针对杨某情况,执行法官与杨某一起学习了《合同法》,《合同法》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执行法官告诉杨某其因不履行合同义务又不愿和解,公司起诉到法院是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同时,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惩罚。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杨某心里的疙瘩渐渐解开。

  法律宣传教育后,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向杨某算"人身帐、经济帐",指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具有强制力的,公民必须执行,因不履行判决被拘留,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生意丢下不能正常经营,经济上也划不来,如果现在把所欠余款还了,可以提前解除拘留出所。通过"算帐",杨某明白只有及时履行法院判决才是唯一出路。最终,杨某表示愿意支付欠款,并写下了承诺书。

  2017年9月25日,杨某将所欠余款交到人民法院,法院当日提前解除其司法拘留。至此,一起买卖合同执行纠纷在拘留所成功化解。(田明杰 陈戈 赵现伟)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