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老板拒付受伤民工医疗费 遭法院拘留15日

2017年11月08日11:3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的被执行人韦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龙某2015年初来到韦某、黄某、罗某、陆某四人联合开办的预制厂打工,同年12月28日,在做工时不慎受伤,造成肋骨骨折和胸椎骨折并截瘫,住院治疗后现在仍然卧床在家,无法正常行走,需要完全护理。

  尽管韦某等四人支付了龙某的医疗费,但是对后期的治疗及护理费、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因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协议。2016年8月初,龙某于向源汇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韦某等四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25000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韦某等四人每人自愿赔偿龙某各项经济损失75000元。黄某、罗某、陆某三人当庭兑现,韦某当庭兑现5000元,余下的70000元限于2017年1月22日前还清。但是约定的期限到期后韦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龙某在多次催促无果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案件后,该院执行法官通过了解,被执行人韦某仍然经营有预制厂,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是在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后仍拒不履行。为了维护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对被执行人韦某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田明杰 陈戈 赵现伟)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