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法院潘清富:扎根乡镇的好法官

2017年11月09日17:3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他办事效率高,了解当事人急于要案件说法的心情,从不拖拉推诿,总能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他依法办案,廉洁自律,在诱惑面前,做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无私无欲,赢得了当地人民的好评;他讲究办案方式,尊重当事人,当事人大多都能欣然接受判决结果……每月的质效成绩,他总是名列前茅。他就是邓州市人民法院刘集法庭副庭长潘清富,认识他的人都亲切地叫他“老潘”。

  2017年8月的一天清早,刘集法庭院外突然锣鼓喧天,一个手捧锦旗的人,在一群乐鼓手的簇拥下欢快地朝法庭院内走来。一见到法官“老潘”,手拿锦旗的人激动万分:“潘庭长,你不畏权势,维护我的合法利益,感谢啊感谢!”

  原来这个人因为与所在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把单位告到劳动行政部门。经劳动行政部门仲裁后,用工单位仍不履行,并且提起了反诉。潘清富接手这个案件后,顶着巨大的压力,多次找原告从法律、情感等方面反复沟通、细致劝说,无数次的努力终于感化了单位领导,他们主动拿出了属于被告的报酬。本已对结果不抱希望的被告喜出望外,感动之余出现了上面这一幕。

  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是潘清富同志的工作准则,也是他作为一个审判人员的最高追求。他的眼中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强弱之别,有的是一视同仁,有的是坚持正义。对于经手的每一个案件,他都认真审理,确保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失。他说:“我是农村长大的孩子,深知农民的不易,也知道他们中的大多数是不愿意对薄公堂的。一旦闹到法院,那是带着极大的勇气和希望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鲁某、魏某、胡某、陆某同朱某系同村村民,朱某组建一支建筑施工队,鲁某等四人长期跟随朱某从事建筑工作,务工期间朱某共拖欠鲁某等四人工资款共计7万余元。鲁某等四人多次向被告追讨上述工资款,但朱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诿拖延,始终不予支付。无奈之下,鲁某等四人将朱某诉至法院。在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所诉基本属实,欠人家钱就应该还。但是因所建房屋暂时卖不出,经济存在困难,请求延期支付。庭审结束后,潘清富做起了被告朱某的思想工作,向他宣传法律法规,强调其作为一名工程承包人应担负的社会责任。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朱某于期限之前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鲁某、魏某、胡某工资款各按其数。其中农民工鲁某紧紧握着法官潘清富的手说道:“感谢潘法官,我们的工资有指望了……”刘集法庭的上空回荡着一片欢声笑语。

  因为是在乡镇,有些群众知识比较欠缺,对法律不太了解,有些当事人拿到判决书的时候常会质疑法官,甚至大吵大闹。这时候潘清富总是平和耐心地做当事人的判后答疑工作。例如刘集镇某村李某甲告其哥哥李某乙为财产权益纠纷一案,弟弟与哥哥换地种麦,后双方各自管理自家原来田地。收割之时,弟弟发现自家麦子长势不如哥哥家的,就诉至法院要求哥哥赔偿损失,但他又举不出损失的有效证据。潘清富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到法庭后情绪十分激动,认为法庭偏袒被告。潘清富耐心等待原告发泄完平静下来后,柔和地对他说:“你和你哥哥是什么关系?他有什么关系你不知道吗?我和他以前认识吗?我为什么要偏袒他?”在潘清富的追问下,原告无言以答。接着,潘清富又从案件没有证据支持等方面进行讲解,还从亲情无价对原告进行情感教育。最后,原告表态:“我服了,案件虽然输了,但输得明明白白,以后我们弟兄还会和睦相处的,请潘庭长放心。”

  “老潘”不老,他才43岁,但他多年扎根基层人民法庭,为百姓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为维护地方的稳定团结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参加工作以来,他所办理的两千余起案件,无一发还改判,无一涉诉信访。他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官”、“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面对荣誉,老潘没有满足,而是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之中。有人问他是怎样做到让百姓满意的?老潘认真地说:“人民把行使审判的权利交给我们,把维护公平、正义的希望寄托在我们身上,我们要依据法律这个准绳,凭良心办案就错不了!”(生俊东 周博 侯增瑞 文鹏)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