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公布5起典型案例

2017年11月13日10:27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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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讯 为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11月9日上午,渑池县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5起执行典型案例。

  据介绍,2017年以来,渑池县法院拒执罪提起公诉24件25人,判决21案22人,拒执罪自诉立案94件140人,和解履行71件104人,判决11件17人,司法拘留411件416人,录入失信系统1402人,在网络、报纸、街道大屏幕等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929人,在优酷网站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4例。

  “老赖”怕被定制失信彩铃忙赔偿

  2016年3月15日18时左右,被告张某、张某某等人在渑池县鸿泰旁边的邮政储蓄门口,以原告孙某非法办理贷款为由对孙某多次进行殴打,民警到达现场后,诸被告仍不听劝阻,继续对原告孙某、孙某某进行殴打,致原告孙某、孙某某受伤。后因赔偿费用,两原告诉至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张某某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孙某损失9863.73元、赔偿原告孙某某损失11447.46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孙某、孙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张某、张某某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而张某、张某某等被执行人既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后法院执行干警又多次协调,做思想工作,但张某、张某某等被执行人却依旧不为所动。

  当得知自己手机将被定制“老赖”失信彩铃的消息后,张某、张某某匆忙与执行干警联系,表示会尽快想办法筹集赔偿款,并于第二天上午将涉案全部执行款21868元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

  “老赖”欠钱不还被拘 拘留所门前履行

  2014年4月24日,被告李某某因欠款向原告程某某出具欠款25000元的欠条一份,约定于2014年6月底还清。到期后,被告李某某没有偿还。被告唐某某与李某某系夫妻关系,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程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欠款。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某、唐某某偿还原告程某某欠款25000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书、纳入失信决定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限制高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二被执行人既未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又未报告其财产状况。鉴于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渑池法院依法决定对二被执行人司法拘留15天,罚款5000元,以达到威慑被执行人的目的。

  在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唐某某实施司法拘留送达至渑池县看守所门口时,唐某某当即求情表态愿意偿还执行款。随后,被执行人唐某某的家属送来了全部执行款。

  失信惩戒显威力“老赖”主动把款还

  原告渑池县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三门峡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原告渑池县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一直向被告三门峡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供应织网用原材料。截至2016年11月30日,经双方对账,被告共拖欠原告货款594230.05元。2017年3月13日,原告渑池县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三门峡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7月、8月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10万元,下余货款294230.05元于同年9月30日前付清,并约定任何一期违约则视为全部债权履行期限到期。协议达成后被告仍未履行,原告渑池县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8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执行干警于8月11日向被执行人三门峡市某实业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纳入失信决定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书、限制高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而被执行人既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随即将被执行人三门峡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因为失信对其经营造成极大的影响,被执行人迫于失信惩戒的压力下于8月24日将全部执行款送交到法院,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韩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5年9月2日,渑池县法院对赵某某与河南某电器有限公司、韩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河南某电器有限公司给付赵某某195万元及利息,韩某、李某某、河南会盟某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某某铝业有限公司、黄某某、崔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经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后进入执行程序,渑池县法院向韩某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韩某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并查明被告人韩某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账户于判决生效后均有资金往来,但其未向法院履行,且更换联系方式逃匿。执行期间,法院依法查封某电器有限公司机械设备一组12项,查封崔某某房产一套,扣划韩某、崔某某银行存款42000元。案件审理中,被告人韩某亲属主动代其履行20万元,并担保2017年11月17日前再履行2万元,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对韩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罚。据此,对其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但在收到执行裁定后,既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且更换联系方式逃匿,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受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惩罚。

  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2016年11月25日,渑池县法院对河南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栾某某、王某某借款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栾某某、王某某偿还河南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借款60000元及利息。后进入执行程序,渑池县法院向被告人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报告财产也未履行判决义务。渑池县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对被告人王某某拘留15日,被告人王某某仍未履行判决义务。经查,2015年11月27日,被告人王某某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其门面房租赁给张某,期限三年,月租金1000元,且王某某为张某打工,平均月工资800元。2017年8月29日,被告人王某某向自诉人河南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交付执行款74290元,已全部履行判决义务,并取得自诉人的谅解。据此,对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3000元。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王某某在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后,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又拒绝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被渑池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予严惩。执行干警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本案中,法院通过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协调,促使公诉案件立案受理,最终通过刑事手段,促进了民事案件的执行,同时严惩了拒执犯罪行为,切实有效地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代文官)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