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召陵区法院强制执行 荒地终得以平整复耕

2017年11月15日15:5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11月7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的某执行现场,警戒线内,两台推土机正在开足马力,奋力平整土地,准备复耕。被执行人毛某情绪激动,两名女干警耐心的为他讲解配合执行的重要性。

  据了解,早在2006年2月,张某租借王庄村民王某的可耕地15亩用于取土,双方契约约定于2007年12月底结束。租借到期后,张某要对取土后的土地进行平整复耕时,却遭到某村民王某军、王某前、王某鹏三户的强烈阻挠,原因是被取土的15亩可耕地正好在这三户人家的房屋北邻,一旦平整复耕会造成这三户宅基地不稳,可能有安全隐患。

  双方僵持不下,2008年12月,王某将张某、王某军、王某前、王某鹏四人一同起诉至召陵区人民法院。2009年8月,召陵区法院判决张某对15亩土地进行平整复耕。经上诉不服,又经省高院指令漯河中院再审后,2011年3月,漯河中院判决张某对在王某的承包地南端往北20米处,向北推一漫坡进行平整复耕,同时判决王某军、王某前、王某鹏三人不得复耕行为进行阻碍。

  判决生效后的6年间,张某曾三次对土地复耕均遭到王某军、王某前、王某鹏等人的百般阻挠。无奈之下,王某向召陵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于是便有了前述场景。(田明杰 袁刻攀)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