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法官一天奔走5地市 成功划拨执行款170万元

2017年11月20日15:3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015年1月,漯河某建筑公司与漯河某混凝土公司签订了水泥供应合同用于某小区的建设。2016年5月,小区建设基本完工后,建筑公司尚拖欠混凝土公司货款163万元,混凝土公司前期多次到建筑公司催要,鉴于以前良好的合作关系,混凝土公司一直不想走诉讼途径解决。

  2016年底,该混凝土公司因外部货款拖欠出现了财务危机,无奈之下将建筑公司起诉至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2017年6月,该院做出判决支持混凝土公司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70万元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建筑公司拒不履行,混凝土公司于2017年11月向召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召陵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向该建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阐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该建筑公司依旧不配合执行。召陵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但一直查询不到该建筑公司名下足够的可执行财产。

  随后,该院执行干警一直不肯放弃,于11月17日一天内奔走了该建筑公司在漯河、周口、鹤壁、驻马店、信阳的多地的开户行,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多个银行账户。

  11月20日,可喜的事情出现了,建筑公司在鹤壁和信阳的账户上分别进账80万、140万,这一成果为案件的执结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召陵区法院的执行法官成功划拨执行款170万元,案件顺利执结。(田明杰 袁刻攀 张俊峰)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