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11月10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黄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据了解,2015年8月,黄某与妻子黎某因感情不和,起诉至源汇区法院要求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二人离婚,黄某向黎某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差额款42480元,二人共同生育的儿子由黎某抚养,黄某每月支付其儿子生活费500元。
按照判决,黄某应向黎某支付42480元以及小孩每月抚养费,但黄某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予执行,黎某无奈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黄某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黄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法院在查明黄某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决定到其家中将其带回法院接受调查。
11月10日,该院执行法官一行来到黄某家中,成功将黄某控制并带回法院调查。经承办法官认真做其思想工作后,黄某仍拒绝履行其义务。
对此,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黄某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严重妨害了执行工作,依照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黄某予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并当面向其宣读。(田明杰 陈戈 赵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