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一居民热心帮忙意外摔伤 房主不赔偿被法院执行

2017年11月29日14:1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在农村盖房子时,亲朋好友、街坊邻里等基于淳朴的友情总会免费帮忙干活,而工程建设总有一定的危险性,万一帮人不慎受伤,被帮人是否需要赔偿?

  2013年底,中牟县刘集镇丁庄村集体拆迁工程开始施工,刘某热心地帮助张某家拆房,不小心从二楼摔伤后,分别在中牟县人民医院和郑大一附院住院治疗5个月,花去医疗费5万元,但张某不愿赔偿高额的医疗费和后续的治疗费用。今年4月15日,经中牟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于6月1日前支付给刘某8万元治疗费。但从此之后,张某对生效判决置若罔闻。

  10月18日,刘某申请强制执行。得知刘某家庭困难的情况,中牟法院执行干警非常重视,在通过网络查控没找到相关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于近日对张某实施强制拘传。张某家里人立刻送来了8万元现金,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案件承办执行员王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王君杰 鲁韶华)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