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法院:做好涉农案件回访 敦促履行巩固调解成果

2017年11月30日11:3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11月26日,中牟县法院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回访和及时提醒下,被告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5000元给付义务,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原告张某在跟随被告王某打工期间,由于王某欠张某部分工资未给付,今年1月份,王某给张某出具欠条一份。至10月份,王某仍未给付张某工资,张某起诉到中牟法院,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保证于11月26日前给付张某工资5000元,逾期王某给付张某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在25日回访时发现王某尚未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通过温馨回访,及时提醒与敦促,11月26日晚王某履行了给付义务。11月27日,办案法官回访了张某,张某表示已收到工资,至此,该案实现案结事了。

  据了解,中牟县人民法院十分重视调解案件的督促履行工作。在调解时尽可能促使当庭履行,对有履行期限的调解案件,办案法官积极督促提醒义务人按照调解协议的期限履行义务,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努力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为执行工作减轻了负担。(王君杰 唐慧良)


编辑: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