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老赖”拒不执行法律义务被刑拘 终于醒悟把钱还

2017年12月01日11:3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太感谢你们了,如果不是法院的执行干警,我父亲在九泉之下也不会瞑目……”11月13日,当事人邓某的女儿特意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事情的起因要从几年前说起,姚某是漯河市钢材市场经营钢材的私营业主,在前几年城市基建工程繁荣的时候,每年都有不错的收益。为扩大经营规模,2011年姚某向退休干部邓某借款4万元,约定月息2分。因到期后姚某未按约定时间还款,邓某向源汇区法院起诉,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还款50400元的和解协议。

  由于钢材市场不景气,姚某就打起了不想还钱的“歪主意”。他先是将经营的店铺关门歇业,后又将自己名下经营钢材的门头房转移到了自己的亲戚名下。

  当法院因姚某不履行义务而对其作出拘留决定时,姚某一边“哭穷”,一面信誓旦旦地保证,再困难也会把钱还给七十多岁的邓某。并且还找来了妻子,以妻子名下的一辆轿车作为担保,并称回去就把妻子的车卖掉,偿还债务。法院因此未对姚某采取拘留措施,也未对车辆进行扣押。

  然而,到了履行期限后,狡猾的姚某并未履行义务,法院遂对其担保车辆进行查封时,发现该车辆已经处置。当执行干警向其释明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罪”时,姚某不以为意,将执行干警的劝说当成了“拿他无可奈何”。

  在执行中,姚某不考虑如何履行,而是采取虚假担保、转移财产等方式对法院的裁定、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研究后,依法将此案以“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

  2017年11月中旬,公安局以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至此姚某才幡然醒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并让其亲属履行了全部义务,且其亲属与申请执行人邓某的家属达成了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此时,邓某已经离世三个月。(田明杰 陈戈 赵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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