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机权属不清又转卖 中牟法院查封房产促退款

2017年12月07日12:2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016年5月7日,刘某因承包的工程急需挖掘机,仓促地购买了陈某转卖的一台二手挖掘机,在签订购好合同并一次性支付购车款55万元后,刘某就将挖掘机开到了工地。

  但是5个月后的一天早晨,当刘某来到工地时,发现挖掘机竟然消失了,刘某立即向警方报案。经过调查,这台挖掘机是陈某从江苏某租赁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得,因后期一直未付尾款,租赁公司在2016年10月30日将挖掘机收回。

  此时的陈某早己不知去向,知道真相的刘某为了挽回损失,于今年6月向中牟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解除刘某与陈某的《二手车买卖协议书》,陈某返还刘某车款55万元及利息。

  7月10日,刘某向中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刘炜光接到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发现陈某在中牟县绿博家苑有两套房产,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这两套房产进行了查封。很快,得知消息的陈某急忙和执行局及刘炜光联系,连夜将全部钱款56万交付执行法官,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结合此案,刘炜光提醒消费者,购买房产、车辆等商品,一定要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如果标的物上权利瑕疵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致使买受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王君杰 黄芳 鲁韶华)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