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召陵区法院8天执结案件款64万

2017年12月13日11:4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013年,某公司分包了某单位一路段的改扩建工程,分包后又将此工程中的部分辅助性劳务工作交与刘某负责,并与刘某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了劳务单价和工程量。

  2015年底该工程结束,按照工程结算单某公司需支付给刘某劳务费85万元,除去施工期间预先支付的21万元还有64万元需要支付。但这64万元某公司一直以某单位未与其结算完毕无力支付为由一直拖欠。多次索要无果,刘某将某公司和某单位诉至召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某支付劳务费64万元,某单位对其中60万元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判决生效后,双方依然相互推诿,均不履行,刘某向召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10月16日,召陵区法院立案执行后,随即向某公司和某单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判决书中确认的义务,但这二者均不配合,也不按期申报财产。

  在此情况下,召陵区法院执行干警对二者名下财产进行了大量的查询,终于在银行的协助下把某单位名下69万元存款进行了冻结。至此某单位和某公司主动和法院进行沟通,并于10月24日将64万元劳务费转至法院账户。至此,案件历时8天便执结完毕。(田明杰 王文博 贾守信)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