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修武法院今年已司法拘留178人次 超过前两年总和

2017年12月12日23:3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碍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司法拘留的运用如何能起到更好的效果,一直为法院系统所关注。12月12日,焦作市修武县法院总结了近年来执行部门运用司法拘留手段的经验,以期起到借鉴作用。

用好司法拘留手段,修武法院走在前列

  司法拘留是法院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最常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对被执行人有较大的震慑力,执行效果也颇佳。

  近年来,修武法院每年的司法拘留人数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基于司法拘留措施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从修武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出发,结合拘留主体的具体情况,对本院司法拘留案件进行统计,探讨司法拘留案件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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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正在执行案件

一年司法拘留178人次

  2014年-2016年焦作法院实施司法拘留154人次。2017年至今,修武法院实施司法拘留178人次,比两年的总和还多。

拘留对象大多为25周岁至55周岁

  从拘留主体的年龄结构分布看,均是成年人,年龄大多分布在25周岁至55周岁之间,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被执行人几乎没有,原因在于25周岁至55周岁这一年龄段的成年人工作收入均较稳定,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可能性也就更高,无论是民间借贷案件、买卖合同案件还是离婚纠纷案件,人们更乐意与这一年龄段的人产生交集。

  从犯拘留主体的文化程度看,学历普遍较低。据统计,178件执行案件中被拘留的被执行人中,有文盲20人、小学文化68人、初中文化40人、高中文化50人、专科文化8人及大学本科文化2人,其中初中文化以下占71.9%。从总体上看,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受过初级教育,但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以致出现各种赖账的情形很多。

  从案由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离婚纠纷、金融借款、买卖合同纠纷等案由。其中,民间借贷是最大的主力,178件执行案件中有120件是民间借贷纠纷,20件是离婚纠纷,10件是金融借款纠纷,28件是买卖合同纠纷,分别占67.42.%、11.24%、5.62%和15.73%。从拘留主体的拘留时间看,大部分被执行人都拘留满15天,有150名被执行人在进拘留所三天内,因案件执行完毕而被提前释放,占总人数的84.27%。

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意义

  司法拘留措施对于被执行人有较大的威慑力,有利于案件的顺利执行。特别是对于一些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老赖,有着极佳的效果。

  不管之前这些老赖多么的无所畏惧,言称宁愿拘留也不愿意还钱,但是当我们的执行法官真的祭出拘留这一杀手锏的时候,这些老赖基本上都会服软,偿还全部或部分执行款。因此,司法拘留能够有效的维护法律的尊严,很好的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执行中的一大利器。司法拘留措施,是修武法院实施阳光司法工作的一大举措。阳光司法是当前的大潮流大趋势,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司法拘留措施作为执行的强力手段,是阳光司法的一种体现。

  现实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往往碰到这样的情形:被执行人没有银行存款,也没有房子和车子,完全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所以很多申请人都会提出对这些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的要求。如果执行法官对那些符合拘留条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拘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的矛盾,也能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法院公平、公正、公开的形象。

对改革完善司法拘留制度的意见建议

  开通司法拘留体检24小时“绿色通道”;被拘留人信息采集和羁押,也由公安部门实行“优先对待”,或为法院直接配备相关信息采集设备,减少中间环节,加大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刘红民 庞伟 张玉强)


编辑:张馨予 审核 :何心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