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钱不还失信被拘 拒执法院判决再领刑

2017年12月19日10:0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016年12月,临颍县法院对贾某起诉贾辉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然而,判决生效后,却遇到了执行难。

  法院对该案判决被告贾辉某应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所欠原告贾某15万元。案件受理费3300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贾辉某负担。一审宣判后,贾辉某不服,向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贾辉某未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贾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

  接到该案后,该院执行干警及时向贾辉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高消费令,限其限时报告财产状况,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贾辉某在收到法院执行相关手续后,既未按照规定报告财产状况,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查证,贾辉某成立有一家液化气站,属个人独资企业,其为独资投资人,其名下还登记有小型面包车一辆,其有劳动能力,有资产,对生效判决有履行能力。因拒不报告财产,法院对贾辉某司法拘留15日,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再次对其司法拘留15日。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决定取保候审。

  临颍县法院受理了自诉人控诉贾辉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日前,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根据查明的事实,该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贾辉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贾辉某的家属全部履行完毕该案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款执行到位,该案得到执结。(田明杰 许乐)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