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撞人抵赖不赔偿 法院追究其刑责促案结

2017年12月19日10:1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日前,临颍县人民法院审结王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

  据了解,2014年5月,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1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临颍县固厢下坡村路口时,与由南向西左转弯的刘某所骑电动车相撞,造成刘某严重受伤。经临颍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刘某49万余元,王某到庭,并未提出上诉。

  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法院判决。临颍县法院执行庭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要求王某到案接受询问,并申报个人财产情况,但王某一直未到案和申报个人财产情况,罚款后仍未执行法院判决。临颍县人民法院多次通知王某执行法院判决,王某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

  庭审当天,公诉机关提出指控,并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查证,被告人王某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且有资产,其在郑州打工,每月有工资收入,其名下登记有小货车一辆,其家开有蛋糕店且正常营业获利。

  庭审期间,王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与被害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全部履行执行款,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经鄢陵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评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临颍县人民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田明杰 许乐)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