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法院干警一波三折帮小伙讨回“彩礼钱”

2017年12月21日14:5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见面礼、订婚钱、彩礼及“三金”……按农村习俗东挪西借花费14余万元后,小伙刘某终于娶到了梦寐中的新娘,但让其万万没想到是,这桩姻缘只维持了不到半年时间。

  12月20日,经历一波三折,河南省社旗法院执行干警帮刘某讨回彩礼钱5万元,刘某一边感谢法官胡学朋的不辞辛苦,一边惆怅着啥时才能还清娶媳妇的借款。

  2016年春,刘某22岁,正值男大当婚的年龄,在媒人的介绍下,和自己同岁的姑娘小李相见,在双方父母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订立婚姻关系,并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与祝福下,两位新人于当年8月依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了却了父母的一桩心事,刘某父母也憧憬着能早日抱上孙子。

  但好景不长,婚前缺乏磨合的双方共同生活不到半年时间,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李某回娘家一去不归,双方多次沟通未果,至此,婚姻也走到了尽头。为讨回彩礼钱,原告刘某把李某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彩礼钱55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胡学朋多次前往李家沟通,李某父母意见很大,自己的女儿嫁到刘家全村上下尽知,双方性格不和,没过多长时间就分手,她们也感到很丢人,况且刘家的彩礼钱一部分用于购买嫁妆,一部分女儿自己花了,“三金”属于以缔约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李家与刘家永无纠葛,互不相欠。

  此种案件属于农村的常见案例,如果强制执行,不利于矛盾的根本化解。胡学朋法官遂向李某父母释法明理,表示能够理解他们的心情,但国有国法,法院已依法判决酌情返还一部分彩礼,我们不能罔顾法律与事实;况且小李以后的路还很长,如果为此纠葛不清,甚至拒执被拘,耽误其女儿的终生大事更得不偿失。

  李某父母商量之后,决定让李某的姐姐处理此事,在执行局内,在胡学朋的调解协调下,刘某自愿放弃4000元,达成了李某返还刘某51000元的彩礼的协议。

  就在此案终于告一段落,当胡学朋为此长吁一口气时,李某的姐夫又突然蹦了出来,拿出一张2000元的借条,表示这是刘某之前向其借的,要求和彩礼钱相折抵。这时刘某说啥也不干了,让胡学朋为自己主持公道。

  眼看达成的调解就要“泡汤”,作出的努力要付诸东流,并没有乱方寸的胡学朋对李某姐夫的做法予以了批评,表示这两事不是一码事,他可以选择另一种法律渠道解决。

  听了这话,李某家人老实了不少,双方又各退让了一步,最终达成返还5万元彩礼的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生俊东 王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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