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一男子非法占用农用地超百亩 法院判决恢复原状

2017年12月21日00:00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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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庭审现场

  大河网讯 12月20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该案由院长刘文辉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丁海江出庭参与诉讼。大河网获悉,此案还是郑州市第一起由检察院作为原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环境资源保护案件。

  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被告人朱某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中牟县广惠街刘申庄村南林地内修建仓库,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106.1亩,致使林地遭到破坏。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于今年10月1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在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朱某依法承担环境修复责任。

  中牟法院经审理,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朱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排除妨碍,并按照《林地恢复方案》恢复原状;被告人朱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牟县人民检察院评估费15600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本案中由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履行环境修复责任,解决了此类案件的诉讼主体问题,更好的维护了社会公众利益,此举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的进一步深化。同时,为保障被告人朱某履行环境恢复义务,中牟法院创新性工作方式,依中牟县检察院申请,冻结朱某存款85万元作为保证金,确保后期环境修复义务的履行。

  据了解,今后,中牟法院将进一步扩大案件适用范围,将该裁判模式扩大到涉水、大气、土壤等所有环境资源案件中,规范审判制度,更好地发挥司法对于保护环境、修复生态的作用。(王君杰 轩璐莹 马梦璐)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