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执行遭拘留 积极认错终履行

2017年12月26日12:3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12月8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张某决定司法拘留15日,张某被拘留后后悔莫及,主动认识错误并积极交纳了所欠标的款,鉴于其认错态度诚恳,法院遂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据了解,2013年,张某与他人合伙经营一辆中巴车,合伙人之一缪某因故退出,经结算,张某应补给缪某车款1.8万元,张某向缪某出具了1.8万元的欠条一份,并约定了给付时间。因张某未按约给付车款,缪某起诉至源汇区法院。

  判决生效后,双方达成由张某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2017年2月28日前各给付9000元的协议。逾期后张某拒不给付欠款,缪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张某态度蛮横,拒绝签收《执行通知书》,经执行人员多次做张某的工作,但其拒不给付执行款。因张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源汇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张某被拘留后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法院认错,表示今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并与缪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交清了全部执行款。鉴于张某认错诚恳,交款积极,法院遂决定对其提前10日解除拘留。

  对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认识法律的严肃性,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田明杰 陈戈 赵现伟)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