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纠纷 被执行人因失信受惩终履行

2017年12月26日12:2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日前,临颍县法院审结冯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一案。当被告人冯某听到被免予刑事处罚后,松了口气,当即表示不上诉,以后会诚实守信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据了解,2016年3月,临颍县法院审理王某诉冯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做出判决,判令冯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某借款2万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冯某未在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经王某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6年7月立案执行,执行干警向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

  冯某在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既未按时申报个人财产状况,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传唤冯某到庭。之后,冯某订协议、立保证,对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始终未履行,致使该案长期未能执结。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走访被执行人冯某家,查证冯某家里有责任田,种的有粮食作物,每年都有一定的收成,并且政府发放的有粮食补贴,其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其对生效判决长期不履行,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因失信被执行人冯某拒不报告财产,该院对其司法拘留15日。得知自己将面临刑事处罚,冯某慌了神。在庭审期间,冯某全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积极向王某道歉,得到了王某的谅解。

  该院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经过此事后,冯某认识到做人需诚信,一旦在道德和法律上失信,不仅会受到舆论压力,而且要承担法律后果。(田明杰 许乐)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