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拖欠工人赔偿款 法院司法拘留促和解

2017年12月27日09:5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12月19日,随着法官宣布拘留决定书,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一天内予以执结。

  据介绍,2016年2月25日,严某受聘于陈某经营的玻璃厂,约定每月工资为3600元。同年8月4日,根据陈某的指派,严某等人用三轮摩托车运送玻璃至一家美容养护中心。在卸载玻璃过程中,一块1.8m×1.8m的玻璃突然断裂,严某右臂被玻璃刺伤,伤情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二级,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严某将陈某起诉到华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经源汇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陈某赔偿严某各项损失25000元(于签收调解书时支付10000元,另15000元于2016年11月10日前支付完毕)。

  据悉,调解生效后,陈某除了支付赔偿款10000元外,再也未履行调解书上的义务。严某在多次催促未果的情况下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在玻璃厂找到了陈某,并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风险告知书,责令陈某在收到文书后立即履行调解书上的义务,但陈某以种种理由推诿支付赔偿款。

  执行法官考虑到被陈某开有玻璃厂,是典型的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行为,当即将陈某司法拘留。当天下午,陈某的家属找到法院承认错误,并送来了15000元赔偿款,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一天内予以执结。(田明杰 陈戈 赵现伟)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