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法院牵手人保财险探索“司法+保险”执行新模式

2017年12月29日12:11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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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汝州法院牵手人保财险探索“司法+保险”执行新模式。

  大河网讯 为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提出的用2到3年内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12月29日上午,汝州市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在汝州法院1号审判庭举办“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启动仪式。同时,双方签署《“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推出“悬赏执行”新举措。

  长期以来,“执行难”饱受公众诟病,执行难不仅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成为公平正义之殇。在执行实践中,有大量的案件,被执行人常年躲避、规避执行,并隐匿、转移财产,造成法院无法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不能充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之前法院解决这类问题的方法是充分发动群众,发出悬赏公告,由申请人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同时由于需要申请人出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给申请人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悬赏举报”被纳入法院执行工具箱,旨在通过悬赏公告,对隐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或者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产生强大的心理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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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汝州法院牵手人保财险探索“司法+保险”执行新模式。

  据介绍,“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是人民法院为减轻申请执行人经济负担,与人保财险联合推出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通过借助保险优势,申请人只需向保险公司支付较少的保险费用,就能调动更大的社会资源参与到自身案件的执行工作,快速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

  “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约定,经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报告和执行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被执行人失踪或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满足以上两种情况的任一种即可构成承保前提。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经法院同意,依照悬赏公告应由被保险人对举报人承担的赏金赔付责任,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费率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对于提供财产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于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3000元。

  在启动仪式现场,7名申请执行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签订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投保单,其中签单最高的悬赏金额10万元,最低的3000元。

  “今后,执行“悬赏保险”将成为咱们法院打击“老赖”的又一柄利剑。我们会积极探索执行悬赏保险,用“司法+保险”的创新模式,为执行攻坚工作探索出一条新路径。”该院执行局长刘延斌表示。(孙 超 刘学彬 文/图)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