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 漯河召陵区法院强制执行促案结

2018年01月10日17:1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1月9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将近4400元案件款交付于孙某手中,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为孙某挽回损失近4400元。

  据了解,2014年4月,农民工孙某跟随刘某去工地干活,刘某欠下孙某4400元工资款。经孙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孙某向该院提起诉讼,本案于2017年7月10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核实,查明刘某拖欠孙某的工资,经孙某催要未果,明显不当,构成违约,因此判决刘某应当将拖欠孙某的工资清偿。

  但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未履行其义务。11月13日,孙某向召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法官通过多种渠道,查询刘某的存款、房产、车辆、债券、股票等财产情况。多次向刘某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限制消费令,同时多次向孙某了解情况,但刘某依旧未履行。 

  2018年1月9日,召陵区法院依法对刘某进行了拘传,并向其发放了拘留决定书。刘某在此压力下,当天就将工资款予以交付。由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田明杰 袁刻攀 李梦雅)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