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警方破获一起骗取贷款案

2018年01月18日09:5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洛阳警方经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涉嫌骗取贷款案,犯罪嫌疑人卢某被依法逮捕。

  2017年6月7日,洛阳某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报案称:洛阳某实业有限公司在该银行贷款1200万元,贷款时提供虚假贷款资料,多次催收,至今拒不还款。

  受案后,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并于同年7月25日立案侦查。

  警方侦查发现,洛阳某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7日,注册资本300万元,法人代表卢某。

  2014年2月8日,卢某伙同他人以购买原材料钾钠铵为由,向洛阳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1200万元。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洛阳某商业银行分别于2014年2月10日、3月4日,向贷款担保单位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受托支付贷款500万元、700万元,共计1200万元。后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先后将上述两笔款项转入个人账户。贷款到期前,洛阳某实业有限公司以生产经营困难为由,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和续贷,但到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洛阳某实业有限公司仍拒不还款,截止报案时已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14352637.76元。

  经调取相关证据材料,警方现已查明,洛阳某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购买原材料钾钠铵合同系虚构,资金并没有用于采购钾钠铵,而是被挪作他用。同时,在办理贷款时,提供的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电费缴纳凭证等资料均系伪造。担保单位洛阳某商贸有限公司向银行提供的工商资料、税务登记资料均系伪造,单位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判刑,担保单位已无还款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第175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相关规定,卢某伙同他人在签订贷款合同中提供虚假购销合同,编造贷款用途,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骗取贷款罪。

  目前,卢某已被依法逮捕,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张扬 姚保国)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