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一业主私自拆改房屋 法院冻结存款促其恢复原状

2018年01月23日17:0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015年,张某和李某分别将各自所有的位于某住宅小区一楼的房屋进行拆改,作为商业用房使用。二人此举未经该栋楼其他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认为张李二人这种行为不仅对其他业主的居住环境构成了一定的危险性,房屋用途更改后出入人员繁杂,更会令其他业主的财产存在安全隐患,所以要求二人将房屋恢复原状,并恢复住宅用途。但张某和李某以上述拆改行为对房屋结构安全无影响为由拒绝了其他业主的要求。无奈之下,孙某等八位业主将张李二人诉至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和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分别将其拆改的房屋恢复原状并恢复房屋住宅用途。判决生效后,张某和李某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孙某等八位业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却找不到张某和李某二人下落,二人将其房屋出租,物业处登记的信息也不是二人本人信息,其他业主也无法提供二人的具体下落。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从物业处登记的信息入手,虽然并非二人本人的信息可也与当事人有着一定联系。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的沟通和交流,终于和二人取得了联系。同时在对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后,分别冻结了二人名下2万元存款。至此,张某和李某主动来到法院,承诺将在15日内将房屋恢复原状。

  2017年12月,张某和李某告知法院已经执行完毕,经执行法官现场确认后,解除了对二人财产的冻结,案件顺利执结。(田明杰 袁刻攀 王文博)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