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债夫还得中止 妻子家人送锦旗致谢

2018年01月23日16:4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张庭长真是个公平公正的好庭长,实在是太感谢他了。” 1月22日上午,当事人何大姐拿着一面锦旗来到漯河市召陵区法院,对执行一庭副庭长张俊峰连声道谢。

  据了解,何大姐的姐姐何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在何某服刑期间,吴某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将何某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审理判决:何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吴某支付7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何某无法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依照执行裁定书冻结了何某丈夫李某的银行存款,但因李某银行存款金额不足,所以法院将李某每月工资中的1800元划扣至法院账户直至债务还清。

  根据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项中要求“保障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李某的家人看到了此项规定后,抱着试试的心态替长期卧病在床的李某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

  经了解后,张俊峰得知李某目前生病卧床,每月需要大笔医疗费而且还要负担儿子大学学费,生活十分困难时,张俊峰向何大姐承诺:“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我们一定会按照国家规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随后张俊峰和执行干警调阅了当年的案件卷宗,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文件,最终执行局做出了执行裁定:中止了对案外人李某银行存款的执行。

  拿到执行裁定书,何大姐满心感激,对召陵区法院执行干警的工作态度和办事效率连声称赞,于是就有了开头送锦旗一幕。(田明杰 袁刻攀 王文博)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