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源汇区法官巧疏怨气解心结 司法为民促和解

2018年01月24日18:08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6年8月13日,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撞上同方向步行的李某,造成李某十级伤残,协商未果后,李某诉至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76598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绝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法官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查询了张某名下的房产、土地、车辆、存款等相关信息。执行法官把双方都叫到法院,耐心细致地对张某明理说法:“原告为十级伤残,且在大腿根处骨折,他又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将心比心,你怎能无动于衷呢”;又教育李某:“发生事故被告主观不存在恶意,这样不依不饶,即有损个人尊严,又给社会造成不和谐因素,更重要的是这样是不利于解决问题的”。

  法官一席话让两人鸦雀无声,李某为自己过激的行为感到羞愧难当,张某也陷入反思,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双方坦言:“这个案子闹成这样我们都不知该如何收场了,心里都没底又都不愿让步真是骑虎难下了,多亏碰上这样的好法官,真对老百姓好,认真又实诚,我们都愿意配合调解”。二人相互谅解、认错并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完美终结。

  此纠纷的成功化解再一次证明,法官在办案中针对每一位不同类型案件的当事人,要因案因人采取不同的调解技巧,给予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平等保护,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从而自愿接受并真心认同调解结果,让调解法律文书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司法公正,这样就能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就能妥善化解每一起矛盾纠纷,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目的。(田明杰 陈戈 赵现伟)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