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检察院“我们这一年”系列报道之控申处:搭建检群沟通桥梁

2018年01月30日16:32

来源:大河网

  编者按:春华秋实又一年。辞别砥砺奋进的2017,漯河检察迈入华章初展的2018。为更好地展示全市检察队伍这一年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成效,漯河市检察院开辟“我们这一年”主题宣传活动,对各县区院、市检察院各部门一年的工作亮点进行集中展播。

  大河网讯 2017年,漯河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坚持提高政治站位,肩负起信访工作责任,全面履行控申检察职能,各项业务工作稳步推进。市院接待室被评为国家级文明接待室,控申处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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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矛盾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 已保持17年无进京上访案件

  2017年,该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始终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法律监督理念,始终带着感情、爱心、责任感做好接访工作。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来访群众当做亲人,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开水相送,一声亲切问候,对来访群众的诉求给予充分理解,耐心释法说理,并积极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圆满完成了了全国“两会”、建军90周年、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敏感时期信访稳定任务,已保持17年无赴省进京上访案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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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司法办案力度 强化控申监督职能 维护公平正义

  规范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17年,该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坚持刑事申诉依法纠错、权利救济、权力监督、程序正当、证据为本理念,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刑事申诉案件,一律导入程序依法办理,对有错误可能的案件做到发现一件、纠正一件。

  2017年,全市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21件,刑事申诉案件数量与往年相比增幅较大。立案复查后变更原检察机关处理决定1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3件,改判3件,办案效果进一步得到提升。

  市院控申处办理的徐某某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经复查后认为该案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作出存疑不诉决定,原办案机关召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属于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对该不起诉决定予以变更,保证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郾城区院办理的朱某某不服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申诉一案,法院判决书中对原审被告人李宝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但判决书未写明追缴或者退赔的具体内容,给申诉人主张权利造成障碍,立案复查后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后依法改判,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开展侵财类案件专项排查活动,拓宽法律监督形式。组织全市控申部门开展侵财类案件专项排查活动,对2014年以来生效判决中遗漏涉案财产处置内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发现,2014年以来,三类侵财类案件生效判决案件共计666件,判决遗漏涉案财产处置内容100件,占比15%,表述不全面27件,占比4%,表述不规范48件,占比7%。针对上诉情况,积极与法院沟通,依法纠正,切实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探索司法救助工作新机制,提升司法救助效果和检察机关形象。2017年,该院控告申诉检察处不断探索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新机制。加强内部协调,拓宽救助渠道,主动救助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改变以往检察机关唱独角戏的工作模式,与民政、教育、扶贫等部门建立救助工作联系机制,因人施策进行多元化救助;将司法救助与心理疏导相结合,引导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打开心结,尽快走出遭受刑事侵害的心理阴霾;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法律援助、教育救助等制度相结合,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结合点,提升司法救助办案效果。

  如帖某某申请救助一案,帖某某正就读高中二年级,其父在去年10月份遭遇车祸身亡,母亲和妹妹天生智力残疾,最小的弟弟今年还不满两岁,正在求学的帖某某也面临着辍学的困境。控申部门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帖某某争取到了1万元司法救助资金,同时主动联系她就读的高中将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为其免除高中阶段的一切学杂费。针对家庭重大变故给申请人造成心理伤害,控申部门还专门为其聘请了一名心理辅导专家,为其疏导家庭变故带来的不良情绪。

  深入开展反向审视工作,凸显法律监督效果。强化反向审视常态化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监督、常态化监督的观念,把审视和讲评作为控申办案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不断完善反向审视形式。充分运用个案讲评、类案分析、专项评查、检察建议等形式,不断拓展反向审视范围,丰富监督形式,扩大监督效果;选择关注度高的案件类型开展专题反向审视,促进办案机关提升执法水平。

  今年重点选择危险驾驶类、侵财类、控告阻碍诉讼权利类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出办理危险驾驶类案件中使用强制措施不当、超期羁押、自首认定不严格,侵财类案件判决遗漏涉案财产处置内容,侦查机关阻碍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等问题,有针对地向有关机关和部门提出纠正意见,促进办案机关提升执法水平,收到了较好法律监督效果。

  做好各项举报工作,服务自侦查案,管好用好举报线索。坚持举报线索统一管理,全年共处理分流线索46件,并持续对分流线索的跟踪督办,积极开展不立案线索审查,全年办理不立案线索审查案件3件,审查后转自侦部门立案1件,有效的监督和防止了有案不查、选择性办案的问题,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

  依法规范开展举报初核。认真落实《河南省检察机关举报初核工作规定(试行)》,依法履行举报初核职能,重点对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和群众反映强烈线的索进行初核,全市控申部门共初核24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做好举报线索清理工作。积极配合侦查部门积案消化处理和线索清理排查活动,对举报中心受理、分流的举报线索进行全面清理,配合侦查部门消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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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多名控申干警受到表彰

  2017年,该院控告申诉检察处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需要,以控申专业素能建设为重点,通过岗位练兵、视频培训、业务竞赛的等方式,着力提高控申干警业务能力。

  郭慧琦同志在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竞赛中,取得全省第三名的好成绩;在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竞赛中,被评为“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能手”;被市院评为首届“检察之星”。

  袁进明同志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党的十九大期间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全市党的十九大期间信访工作先进个人”。周志强同志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侦查骨干人才”“河南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优秀侦查员”。(田明杰 闫晴 吕振杰/文 杜浩杰/图)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