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今年仍然禁放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划定

2018年02月05日22:1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爆竹声中一岁除”, 宋代王安石的诗作《元日》描写了春节除旧迎新的景象,燃放烟花爆竹曾是我们不可或缺的记忆,但其造成的环保、消防、安全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目前,全国多个城市相继修改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心城区由限制燃放升级为全面禁止,禁燃区域范围逐步扩大,处罚措施相应升级。2月5日,大河网从中牟县了解到,今年春节该县将继续禁放烟花爆竹。

  进入2017年12月份以来,中牟县连续召开3次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加大禁放工作宣传力度,并按照牟政通〔2017〕1号文件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禁放时间时间:从2017年1月10日起。禁放范围:以中牟县城区为核心,东至省道223线,西至万三公路,北至贾鲁河,南至陇海铁路线为禁放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域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在禁放区域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王君杰)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