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无钱医治 法院裁定先予执行解民忧

2018年02月22日14:2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七,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清来和民一庭副庭长李哲及中国人寿财保南阳市中心支公司员工一起,来到申请人李某的病床前,为其送去10万元先予执行款,在春节来临之际为陷入困境的李某一家解决了燃眉之急。

  2017年10月16日上午,陈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辆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自南向北行驶,在右转时,与骑着电动车向同一方向行驶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多发盆骨骨折、失血性休克、左骨神经断裂、肾挫伤、急性心肌损伤等多处创伤。2017年10月31日,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安全事故处理二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交警部门查证,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因多次协商未果,2018年2月1日,李某向卧龙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于李某伤势严重,一家人不单要遭受严重的身心痛苦,还要承担巨额的医疗费损失,住院至今已花去30多万元,这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已经陷入无钱继续治疗的困境。2月10日,李某向卧龙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案件承办法官李哲考虑到李某的特殊情况,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果断迅速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中国人寿财保南阳市中心支公司预付赔偿款10万元。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生俊东 丁清凌)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