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后上班第一天 渑池法院干警们忙办案

2018年02月23日10:5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2月22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渑池县人民法院的干警们全部准时到岗,及时调整心态,收心归位,以饱满昂扬的工作热情、廉洁务实的工作作风、勇攀高峰的工作干劲,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以全新的精神面貌开始新一年的工作,确保新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拘留“老赖”促履行

  2016年1月21日,被告孟某以在三门峡市、灵宝市等地开超市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狄某某借款7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被告刘某某为其担保,当时约定到期孟某不还刘某某还。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推拖不还。后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孟某欠原告狄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82600元,被告孟某于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5000元,2017年7月10日、2017年8月10日、2017年9月10日、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2月10日各偿还5000元,2018年1月10日前偿还25000元,2018年2月10日前偿还22600元,被告刘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一直未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原告狄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孟某在向法院缴纳9500元执行款后,拒不履行剩余款项。2月22日,春节后上班首日,执行一庭干警将被执行人孟某带至法院,在说服教育无效后,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体检过程中,被执行人孟某的亲属主动到法院缴纳执行款12000元,被执行人孟某也主动作出书面保证,并制定了还款计划。

  法官倾情调解 双方握手言和

  2017年10月26日,被告郑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汽车沿247省道由北向南行驶到45公里+700米(高村路口)处将路边的行人原告杨某某刮倒,造成原告杨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渑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郑某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杨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原告杨某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中,被告郑某某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认可,认为自己并未刮伤原告,造成庭后调解时双方调解意见差距很大。

  2月22日下午,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等方式进行调解,明理释法,引导双方相互体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终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起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据悉,春节上班首日当天,渑池县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团队法官组织受害人家属和被告人家属进行庭前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民事审判第六团队开庭审理了马某某诉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二庭外出强制执行,提取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26000元。(宋健 代文官)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