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法院:植树节审理滥伐林木案 判罚种下“悔过林”

2018年03月12日10:5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3月8日,社旗县法院把刑事审判法庭搬到案发现场晋庄镇陈建龙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四名被告人当庭除判处刑罚外,还启动“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判令他们补种树木138棵,种下“悔过林”,恢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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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伐树木69棵,四人当场被查

  一场春雨过后,社旗县晋庄镇陈建龙村南侧的小树林里空气清新,小草青翠,树芽吐绿,令人陶醉。然而,小树林临近田间小路一侧光秃秃的一片伐桩,把人们从梦境拉回了现实,那是滥伐林木者给大地留下的“疤痕”。

  2017年11月2日上午,刘某、惠某、王某等人,一起到社旗县晋庄镇陈建龙村购买树木。他们在村头恰巧遇到也来收树的冯某等人,遂邀一起收树。在购得村民周某等人的树木后,刘某等人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从车上搬下油锯,拿下斧头,擅自将位于陈建龙村南侧的69棵杨树、刺槐全部砍伐,然后截段后卖给木材收购厂。当日下午,刘某等人在装运第三车树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被伐的69棵树木,立木材积为12.54立方米。

  “我们四人都是当地的农民,农闲的时候合伙跑着收树,砍伐后卖到木材收购厂赚点差价。”刘某等四人如实介绍自己的身份和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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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刑处罚,补种“悔过林”

  庭审中,刘某等四人对自己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表示汲取教训,以后没采伐证,决不滥伐一棵树。结合本案案情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法院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到八个月、缓刑一年,均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复植补种树木138棵。

  在现场旁听观摩本次庭审的人大代表深有感触地说:“今天受审的四名滥伐林木者,都是小学文化,法律意识淡薄。社旗县法院在案发地进行巡回审理,切实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让群众通过案例受到法治教育,护美乡村绿水青山,守牢农民金山银山。”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除农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社旗县法院刑庭庭长冯春光对旁听的村民现场说法,“在本案中,法院不仅依法对四被告人滥伐林木罪的行为作出判决,还责令其补种138棵树木恢复生态,让他们种下的‘悔过林’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庭审结束后,刘某等四人主动从附近街市买来树苗,拿起铁锹,在春雨过后酥软的被伐林地附近,埋头挖坑种起树来。(生俊东 王新兵 冯春光)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