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屡教不改,扶沟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8年03月20日18:1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面对丈夫的暴力殴打和威胁恐吓,不堪忍受的李婷婷走进了扶沟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了解到案件情况后,积极引导李婷婷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承办法官展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3月16日,在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后,扶沟法院向申请人李婷婷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裁定从即日起三个月内禁止被申请人刘勇对申请人李婷婷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被申请人刘勇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李婷婷及其相关近亲属。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扶沟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

  2016年,李婷婷与丈夫刘勇通过媒人介绍相识,三个月后两人便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刘勇的真面目暴露出来,性情暴戾,经常殴打李婷婷。

  2017年8月,李婷婷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回娘家居住。在这期间,刘勇多次到李婷婷娘家闹事,辱骂、恐吓李婷婷及其家人。

  2018年2月,李婷婷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刘勇在法庭上信誓旦旦作出保证:以后善待李婷婷及亲属,还出具了保证书,李婷婷撤回了起诉。但刘勇依然不知悔改,不到几天又到李婷婷娘家闹事,当时家中只有李婷婷和年幼的女儿,刘勇将李婷婷关进屋内并撕扯李婷婷的衣服,期间还将亲生女儿从床上拉倒在地上。李婷婷奋起反抗未果,便试图咬舌自尽,刘勇见状才放开李婷婷。

  今年3月,刘勇又一次到李婷婷娘家闹事时,李婷婷用手机进行录像取证,刘勇拉扯李婷婷并将手机抢走,双方再次发生肢体冲突。鉴于此,李婷婷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刘勇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刘勇骚扰、跟踪接触李婷婷及其相关近亲属。

  李婷婷同时向法院提交了村委会证明、相关证人证言、派出所的三次出警证明及其本人受伤的照片。法官经审核后认为,以上证据足以证明李婷婷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在李婷婷向法院起诉离婚又撤诉后,刘勇仍采取不理智的行为,导致双方矛盾激化。

  李婷婷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于是,扶沟法院在李婷婷提出申请的当日即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第一时间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辖区派出所、村民委员会送达,请辖区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协助人身保护令执行。

  法官同时告诉刘勇,如果其不按"人身保护令"履行法律义务,继续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李婷婷,骚扰其近亲属,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也可由申请人李婷婷提起刑事自诉,以其有能力履行"人身保护令"法律义务而拒不履行,同样追究其刑事责任。

  "遭遇家庭暴力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相关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票据等。"法官温馨提醒说。

  "家丑不可外扬"、"打自己的老婆,别人管不着"等错误观念,曾经是很多女性在面临家庭暴力时选择隐忍的原因。"然而沉默并不能阻止家暴的侵袭,反而会变相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面对家暴需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扶沟法官这样提醒广大女性。(苗海波 张希 樊帅)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