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

2018年04月16日13:5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被告人霍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霍某某后悔莫及,没有想到信用卡逾期不还竟然要坐牢。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份,被告人霍某某通过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交通银行网点申办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霍某某持该卡多次消费透支共计9万余元,并按照银行规定进行分期还款。自2013年4月5日起,霍某某出现逾期还款情况,开卡银行多次电话催收,霍某某表示愿意归还,但均未还款。截止2013年6月3日,该信用卡尚有本金41980.22元未归还。后霍某某离开杭州并更换手机号码,开卡银行通过预留电话向霍某某的妻子韩某某催收还款,并多次向霍某某住所地邮寄催收函,但被告人霍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且至案发前已逾期三个月。

  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霍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孙 超 于占琦 杨松播)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