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法院:快速出击 千里奔袭抓老赖

2018年04月24日13:4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4月20日,南召法院执行局快速出击,奔赴千里之外的陕西省澄城县,犹如神兵天降,成功将一老赖代某实施司法拘留措施,案件顺利得以执结,执行案款10余万元。

  现年45岁的被执行人代某系山东省新泰市人,长期从事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工作。2015年,代某在南召县小店乡施工时,与申请执行人郑某相识。2017年5月,代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郑某借款10万元,后代某离开南召到他处施工,失去联系。郑某讨要借款无果,向南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责令代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郑某10万元及相应利息。因代某未自觉履行判决,郑某向南召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代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到期代某既不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又拒绝报告财产,且拒接电话,经常变换工作地点,故意逃避执行,执行无果。

  2018年4月19日中午,申请执行人郑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代某在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搞光伏工程承包施工,要求法院前去查寻执行。接报后,院领导张允杰立即指示火速赶往陕西对代某实施司法拘留措施,并立即组成李孝才、褚青玉、杜振超三人执行小组于中午12时30分许出发,火速赶往陕西渭南代某施工地开展执行工作。

  执行小组一行三人驱车500余公里,于当日下午6时赶到了目的地后立即开展查找代某的工作。经仔细摸排,代某施工地应在澄城县冯原乡某村山坡上,生活居住地应在离施工地近两公里的一村庄窑洞内,但具体住在哪个窑洞不详。因口音问题,执行人员如果出面调查落实代某住处很容易打草惊蛇。于是执行小组经商议,雇佣了两名当地人以向代某分包工程找活干为由联系接触代某,并约代某晚上在当地镇上餐馆吃饭。代某爽快的答应了,这令执行人员兴奋不已,这可是抓捕代某的好机会。执行小组人员进行了充分的谋划,制定了抓捕方案,决定在代某参加饭局时伺机实施抓捕。此时已近傍晚,执行人员在当地镇上开了旅馆,在旅馆耐心等待代某赴宴的消息。但晚7时许突然传来消息,因晚上工程项目部要召开会议并集体用餐,代某不能如约参加这两名当地人设的饭局。这个消息突然给执行人员泼了盆冷水,利用请客吃饭机会实施抓捕的计划泡汤了。执行人员经商议,当即决定亲赴现场摸排代某住地,便租了辆当地牌照的车辆,趁着夜色接近到工程项目部和代某住地附近。但直到散会且聚餐完毕,执行人员既未发现代某踪迹,也未摸排到代某住在哪个窑洞内。晚10时许,执行小组决定撤离。吃过晚饭回到旅馆后,执行小组继续讨论,商议明早的抓捕计划,决定明早5时许,租用两辆当地牌照车辆,在代某可能居住的地方进行蹲守,待发现代某后实施抓捕。

  第二天早上凌晨5时,执行人员乘坐两辆当地牌照车辆准时出发,兵分两路前往代某可能居住的两处地点蹲守。约6时许,工人们陆陆续续起床前往施工工地,但一直未见代某出现,代某可能居住的窑洞也不见动静。执行人员仍在耐心的等待着,约6:30,代某可能居住的其中一个窑洞门开了,从中走出一个人。申请人郑某一眼便认出了代某:就是他!一声令下,执行人员打开车门便冲了上去,代某一看势头不对,拔腿要跑,杜振超同志飞速跑步上前一把将其抓住,代某只好束手就擒,被押到了车上。到了车上,代某第一句话便是:你们是怎么找到这里的?

  代某被押回旅馆,以无能力执行为由,与执行人员对峙。执行人员向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法释理,最终代某同意想尽办法履行义务。至上午11时30分左右,代某经电话联系,将11万元执行款如数汇到了执行人员指定的账户内。鉴于代某已履行了全部债务,且认错态度较好,经向主管领导汇报后,提前解除了对代某的司法拘留,至此此案全部执行完毕,执行人员带着执行款踏上了返程之路。(生俊东 李孝才 曹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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