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失信联合惩戒暨集中曝光 “老赖”宣传月新闻发布会

2018年04月26日13:35

来源:大河网

中院发布会_副本

  大河网讯 4月25日上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河南省高院及全省各中级法院同步召开失信联合惩戒暨集中曝光“老赖”宣传月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执行开展情况,发布典型案例,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基本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的一场莫斯科保卫战,退无可退、避无可避。南阳中院党组明确要求,这是全市法院共同肩负的共同使命和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是必须坚决打赢的一场硬仗,确保与全省一道如期兑现承诺

  2017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省高院指导下,共受理执行案件31769件,执结29076件,执结率91.5%,标的额27亿元。经过全市法院上下的不懈努力,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广大执行干警在抓捕“老赖”的过程中展现出的战斗力、执行力和拼搏奉献精神,为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蓄积了信心,打下了基础。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执行攻坚战目标,向“执行难”宣战,充分利用报告财产令、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令、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将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力地打击、震慑了“老赖”,营造了向“执行难”宣战的强大声势,有力推进了执行各项工作。今年一季度,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案件2333件,标的额2亿多元,执行工作又取得新成效。

  但我市作为案件大户,执行案件基数大,今年一季度,全市两级法院新收加旧存执行案件已达13650件,新收案件增速过快,执行任务非常艰巨,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为此,全市两级法院在中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动员全市法院上下特别是领导同志和全体执行干警,以决战决胜的精神状态迅速采取有力措施,苦干实干,强力攻坚。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四个基本”要求,紧紧围绕第三方评估指标,明确责任,倒排工期,对未结案件穷尽手段,在案件执结率、实际到位率上狠下功夫;要在人力、财力、物力、领导精力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向执行工作倾斜,进一步完善健全联动威慑、执行救助等各项长效机制,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强力推进执行工作。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领导和执行干警,及时追责或进行组织调整,以铁的纪律确保执行攻坚战目标顺利完成。

  为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引导群众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意识,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市中院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失信联合惩戒暨集中曝光“老赖”宣传月活动。

  据悉,本次召开发布会,从全市法院以下六类重点典型案例,即“老赖”被限制出入高消费场所、出境旅游等案件;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或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老赖”被限制招投标、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等案件;运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部门共同配合成功执行的案件;涉及“名人企业”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其他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群众反响强烈的执行案件等类型中,选取十件予以发布,并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典型案例一 善变老赖拒执 执行威慑现形

  基本案情:张某与王某的民间借贷案。张某拒不履行判决生效的偿还申请人11万元。执行干警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后,张某无动于衷。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但张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

  2017年11月19日,执行干警在网上查询到张某因其他案件被判缓刑,现在居住于郑州某社区。查知这一信息后,执行干警于2017年11月20日晚出发到郑州,11月21日上午到达张某所在社区的司法所,在司法所下属社区矫正机构的配合下,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当日成功将张某带回。在执行干警对其释法并警告后,张某的态度迅速发生变化,从赖账不还变为积极配合,偿还大半欠款后,得到申请人谅解,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2017年11月21日晚上9点多,执行干警通知了申请人到法院协商,经调解,张某请人来现金2万元,又通过银行转账5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偿还,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虽狡兔三窟,但法网恢恢。拒执老赖的存在对社会的负影响巨大,作为保护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宛城法院将穷尽强制手段,强力推动案件的执行,努力让每个公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典型案例二 曹道虎因据执被拘留案

  基本案情:曹道虎系镇平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因拒不执行被拘留15日。

  4月23日上午,在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郭朝群对一直消极逃避执行的某局工作人员曹某进行严肃的批评。

  曹某为孟某提供保证担保,由孟某在周某处借款10万元,逾期后因孟某未及时偿还,周某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判决孟某偿还周某10万元及利息,由曹某承担连带责任。

  进入执行程序后,曹某多次保证履行义务,但过后却屡屡违背承诺,能躲则躲,规避执行。4月23日早晨刚上班,承办法官郭朝群接到举报电话,称曹某出现在县城某处,郭朝群与同志们迅速出击,将曹某传唤至法院进行调查。

  面对执行干警的批评教育,曹某仍不执行。经依法批准,镇平县法院决定对曹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并于当天上午送镇平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典型意义:公职老赖不仅严重损害法院执行公信力,更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政府形象。在采取强制措的同时,要加强联合惩戒机制的落实。

  典型案例三 高景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基本案情:有能力执行,因拒不报告财产被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

  高景东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高景秋25243.77元。被告人高景东未如期履行义务,高景秋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镇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向高景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高景东因拒不报告财产状况于2017年12月7日被司法拘留15日,因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于2017年12月22日又被拘留15日。

  因高景东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其抓获。2018年3月30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对高景东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高景东在具有执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经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扔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被告人高景东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在本案中,高景东对25243.77元的执行标的具有明显的执行能力,至少应当具有部分执行能力,但其拒不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经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造成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实现,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四 当不上村支书 失信人主动还款

  原告叶某和被告李某于2015年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一次性支付劳务款30000元,后拒不履行。立案执行后,李某拒绝执行,社旗法院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近期,李某要参选社旗县某乡某村党支部书记,但因失信导致无法参加。这时,他意识到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找到了承办法官并主动交清了执行款。

  典型意义:近期正值村委换届,我院在村委选举工作中严格把控失信行为人员的参选关口,对失信者“亮红灯”,真正选出让群众满意的村干部。

  典型案例五 桐柏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案例

  品牌4s店失信面前忙配合

  申请人任某某在桐柏某公司购买南阳某4S店销售的品牌系列轿车后,因车款发生纠纷,南阳4S店派人擅自将车开走,后经法院判决4S店应返还车辆。执行中4S店以各种理由屡次拒绝干警前往提车,当执行干警预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该店心生畏惧,立即配合执行。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系品牌4S店,迫于失信入黑损害声誉的压力,积极配合执行。说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联合惩戒的强大威慑力和影响力已在民众心中形成。

  典型案例六 内乡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案例

  基本案情:朱某申请执行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报告财产,又不履行义务,还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本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被执行人李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18年4月12日,被执行人李某报名参与了内乡县村支两委的换届选举,组织部门经审查时发现,其被内乡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组织部门通知李某立即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取消其选举资格。在法院和组织部门的督促及压力下,被执行人李某当天将全部执行款通过法院交至申请执行人朱某手中。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李某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取消换届选举的压力,在法院和组织部门监督下积极配合执行。说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联合惩戒的强大威慑力。

  典型案例七 出售查封房产被判拒执罪

  基本案情:2015年1月,张某因向王某借款15万元到期后未还。王某将张某诉至西峡法院。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还款时间。并且,西峡法院已经在2016年4月14日将张某名下一套房产依法予以查封。随后,张某没有按合约如期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当执行干警前去了解西峡法院查封的房产时,却在房屋内发现了第三人王某。经执行干警查明,2016年4月22日,张某已经将该房产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自己,且王某对该房产的已被法院查封并不知情。随后,执行干警拘传张某,在事实面前,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被执行人张某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致使法院裁定书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随后,张某因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广西省公安局抓获到案。经过公诉,张某以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张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躲避执行。在其财产已经被执行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擅自转移财产,拒不交出财产,造成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被移送侦查起诉,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履行了涉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得到应有的惩罚。

  典型案例八 人大代表规避执行被提起自诉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2日,刘海萍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偿还借款1950万元及利息,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赵建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5年10月3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南民二初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内一次性偿还刘海萍借款19500000元。并按约定支付利息,利息自借款之日起按约定月息2分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赵见栓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许昌恒源公司不服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3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豫民终字第1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南民二初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2016年4月1日申请人向南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仅申请赵见栓个人,未对恒源公司申请执行。2016年4月27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豫13执64号决定书指定该案有新野人民法院执行。2016年5月23日,新野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见栓因是许昌市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2016年7月1日,我院以赵见栓涉嫌拒执罪将其移送至新野县公安局,后因赵见栓人大代表身份,未有结果。执行过程中,对其采取了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诉讼中保全的财产继续在控制中,并向许昌市人大常委会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免去其人大代表资格。2017年下半年,赵见栓人大代表身份到届,并未选举上下一届的人大代表,2017年8月29日,自诉人刘海萍以赵见栓涉嫌拒执罪提起自诉。

  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及其家属摄于法律权威,其妻子和儿子主动提出要与自诉人达成和解并提供担保,每月支付给自诉人50万元,两年内支付完毕。自诉人撤回自诉。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赵见栓有能力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却因人大代表身份,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以为法律拿他没办法,殊不知人大代表代表的就是民意,如果自身不正,自有民意制裁,自以为人大代表身份是自己的护身符,却不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想触犯法律逃避法律的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典型案例九 转移资产被判刑

  “90后”美女老板王某与原告宋某签订超市经营权转让合同,协议约定总转让价款184万元,王某累计付款共计82.5万元,下欠101.5万元未付。后宋某多次向王某催要余款无果遂诉至法院,唐河县人民法院判令王某支付下余欠款,但王某拒不还款。2016年6月29日,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某毫不在意,仍不自觉履行。

  宋某对王某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王某的刑事责任。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执行人王某在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下,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典型意义: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主观意图明显,且情节严重,依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此案件中,唐河法院巧用“拒执罪”这把利剑破解执行难,维护了司法的权威,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典型案例十 巧用微信群,度假村中抓“老赖”

  基本案情:网站董事、商学院院长、私人理财规划导师……坐拥一堆头衔的董某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由成功女士沦为“老赖”,步步受阻,差点当众出丑。

  2月5日,河南省社旗县法院执行干警巧用微信群锁定行踪不定的董某,连夜驱车千里蹲守六个小时,把身在安徽省六安市某度假村召开公司年会的董某堵在宾馆内,在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董某最终主动履行了义务。

  原告贺某与被告董某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贺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被告董某一次性偿还原告贺某本金及利息210万元的调解协议,法律文书生效后,董某没有按时履行义务,贺某申请强制执行。

  社旗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委托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对董某名下所有位于深圳的一套房产予以查封和拍卖,同时,执行干警在网络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到董某名下拥有宝马轿车一辆,查封后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变卖了被扣押的车辆,两项所拍卖财产共变现120万余元,还剩80余万元没有执行到位。

  董某在公司担任要职,又身兼理财培训高级讲师职务,全国到处跑,一年四季不着家,干警无处寻觅其踪影。执行局副局长詹兴合从申请执行人贺某处了解,董某公司建有私人理财规划群,董某是该群的群主,詹兴合眼前一亮,这有可能是打破僵局的关键一步,于是便以投资人的身份加入了微信群。

  詹兴合在暗中密切关注群里的动向,2月1日,他发现一条关键信息,为了庆祝2017年度公司业绩全面飘红,董某所在的公司准备在安徽省六安市某度假村举办年会,董某在其中扮演关键角色。得到这条信息后,詹兴合召集同事精密布局,准备趁其不备,进行突袭。

  就在年会将要召开的前一天,为了不打草惊蛇,詹兴合和同事连夜驱车九个小时到达六安市,在董某入住的某度假村宾馆,向前台服务人员出示了工作证并表明来由后,摸清了董某所住的房间,但董某此时正在市区迎接前来参会嘉宾,所以一早就出门了。

  詹兴合和同事埋伏在宾馆周围,准备对董某围追堵截,蹲守近六个小时,董某用完午餐回房间休息,董某刚前脚进门,干警们便后脚尾随进去,把董某团团围住。当执行干警亮明了身份,董某不用问就明白了其中缘由。

  董某向干警表示,自从被纳入“黑名单”后,担惊受怕,身心俱惫,一则怕投资人知道自己的“黑料”后,会对其产生信任危机,身为讲师的她也将颜面何存;另外自己全国各地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高消费限制,飞机坐不成,高档宾馆又住不了,感觉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已无法像正常人生活了。

  董某声称愿意配合法院,但手中没有那么多现金,问干警是否能缓一缓。当董某所在公司老总得知此信息后,急得团团转,如果董某被司法拘留,客户知道此事后,公司年会将要砸锅,后果不堪设想。

  看到董某认错态度诚恳,积极筹措10万元,公司老总也表示愿意作为担保人帮董某度过难关,在詹兴合的调解下,董某制定了还款计划,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身在风口浪尖的董某终于可以如期主持召开自己的投资年会了!

  典型意义:网站董事、商学院院长、私人理财规划导师……坐拥一堆头衔的董某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躲避执行。社旗法院干警发现董某是一理财规划群的群主,便以投资人的身份加入该群,在群中发现董某在一度假村参加公司年会,一举将其抓获。其公司担心影响声誉,积极筹款履行义务。(生俊东 周博 赵晖)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