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卖“靓号” 90后小伙骗人两万多获刑

2018年04月26日13:3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90后小伙范某,通过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发布出售靓号手机卡信息,以此为饵骗受害人上钩,待对方通过微信支付购卡款后再将其拉黑。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2017年1月初,范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被害人杨某为好友。1月12日,范某以杨某朋友圈人脉广为由,让杨某帮忙转发贩卖手机靓号的朋友圈信息,称每帮忙卖出一个手机号,给杨某提成200元。杨某将该信息转发朋友圈后,告知范某有人想购买18739000000的手机靓号。范某以购买该手机号需支付12000元,且付全款可以更快办理手机号过户手续为由,让杨某先给自己汇款。杨某通过微信转账给范某12000元,后范某将杨某微信拉黑。

  2017年10月22日,范某让李某帮忙在微信朋友圈转发贩卖手机靓号的信息。李某的朋友、被害人侯某看到信息后,通过李某联系范某,表示想购买手机靓号13837778888、13837773999。范某以两个号需15000元,且付全款可以更快办理手机号过户手续为由,让侯某通过微信转账,骗取侯某15000元,后范某将侯某微信拉黑。

  2017年12月23日22时,范某在浙江省绍兴市大观园足浴店门口被南阳市公安局光武分局民警在当地的民警配合下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范某被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生俊东 闫佳 丁清凌)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