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一“老赖”拖欠贷款被起诉 法院联合惩戒让其寸步难行

2018年04月29日16:3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2015年10月,付某因资金短缺向漯河市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30万元,贷款发放后,付某屡次欠款不还,给银行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银行提起诉讼。

  经审理,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银行30万元元及利息、罚息。判决生效后付某未履行义务,申请人银行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该院向被执行人付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公告、财产报告令,责令付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后如实申报财产并履行义务。付某申报财产,也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使得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导致法院执行工作无法顺利进行。郾城区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

  2018年3月,被执行人家人病重转院至郑州某医院就医,被执行人往返、住宿处处受限。 3月中旬,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于申请人达成和解,并积极履行案款,该案执结。

  本案被执行人付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阻碍执行,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后,被执行人处处受限。

  郾城区法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要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任何试图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田明杰 齐江涛 万军营 张林军)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