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法院强制执行保单现金价值 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2018年05月07日17:43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近日,卢氏县法院收到一笔付款人为保险公司保单现金价值的执行款,这是该院成功办结的首起执行保险单现金价值案。

  黄某与刘某由于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卢氏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偿还黄某欠款及利息4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义务,黄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随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刘某家中都不见其踪影。法院在刘某拒不现身、且经过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刘某财产信息的情况下,接到线索,称刘某在中国人寿保险投保了某定期险种,这给暂时陷入僵局的执行工作带来了转机。执行干警立即前往保险公司,要求协助办理退保手续,核算被执行人刘某可获得的保单的现金价值或可退还的保险费。经查询,刘某的7份保单现金价值14万余元,执行干警要求划拨该保费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提出,投保人要到公司亲自填写退保申请,法院才能提取保单的现金价值。

  执行干警迅速联系刘某,对其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析理,并告知其不配合法院执行将产生的严重后果。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刘某同意填写解除保险合同申请书,用退回的现金价值履行了部分法律生效义务。(姚琳琼)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