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法院:南召县内单位有老赖 单位文明奖将泡汤

2018年05月10日10:1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5月8日,经南召县文明委、南召县人民法院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向全县县直各单位、乡镇、企事业单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文明南召建设加强惩戒失信行为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失信行为”是指在人民法院执行程序中,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各种逃避或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将以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南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工作人员、职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不得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已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视其情节予以处理,受到处理的文明单位,停发该单位文明奖。

  南召县域内居委会、社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不得参加文明村(社区)评选,已获得文明村(社区)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南召县各类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加文明家庭、首先模范、好人榜等弘扬良好社会风尚活动的评选,已获得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根据《意见》要求,南召县文明委与南召县人民法院将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定期相互通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荣誉称号和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荣誉称号申报时,南召县文明办将函请南召县人民法院出具关于申报单位或个人是否失信被执行情况审核意见。南召县人民法院将已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及时向县文明委建议撤销该单位、组织或个人的相关荣誉称号。

  加强惩戒失信行为,既将推进文明南召的建设,也将对破解执行难问题起到巨大助力。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把“遵规守法、诚实守信”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的基本要求,着力建设全县诚信者光荣、失信者耻辱,鼓励履约守法、惩戒拒执违法的整体环境,以充分发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生俊东 闫佳 曹逢春)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