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郾城区法院:让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和谐统一

2018年05月11日10:4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5月3日,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开展“五月利剑”集中执行行动。张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杨某某迟迟不履行。此次执行行动中,杨某某被拘传到庭。

  据介绍,2018年3月22日,该院立案执行,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期令其履行义务。到期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杨某某拘传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告知其拒执罪后果,杨某某当场认识到错误,立即用支付宝转账8342元,案件执行完毕。

  该案被执行人在接到限期履行的执行通知书后,故意拖延时间,逃避执行。此时,执行法官并没有盲目采用强制措施,而是深入了解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确实困难,而且工厂停产多时,履行义务确有困难,但是又能不能放纵其逃避执行的行为。于是,该院执行法官查封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但不影响其生产。

  面对被执行人拉一把则活,踹一脚则死的局面。该院执行法官没有机械地处理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而是在最大限度地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双方做思想工作,把握火候,让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和平解决纠纷,从而达到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齐江涛 程洋龙 张林军)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