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法院:拖欠货款上“黑名单” 出行受限把钱还

2018年05月14日11:0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法官同志,我今天来履行还款义务了,麻烦您们把我从失信黑名单中去掉吧?”5月11日,被执行人杨某主动将所欠的5513.5元化妆品货款送到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完毕。

  2015年10月,淅川法院审理了闫某诉杨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作出判决,判决杨某支付闫某化妆品货款5513.5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主动履行,闫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进行“四查”,却未发现杨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多次前往其家中传唤,但杨某的家人却称他们也有几年没有联系到杨某,不知道她去哪里打工了。由于联系不到杨某,执行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杨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高消费等。

  据杨某所述,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在和朋友一起出行做生意时,发现自己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这才知道自己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彻底慌了神,意识到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回到淅川后,立即来到淅川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生俊东 李东 陈琛)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