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郾城区法院:诚信是立足之本 守法是做人底线

2018年05月22日15:0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5月21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经济纠纷案。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彭某、张某合伙开办一砖厂,后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彭某、张某经协商退出合伙,由被执行人彭某、张某共同给付杨某退股款89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

  后申请人杨某多次向被执行人彭某、张某追要该笔款项,但合伙成立的砖厂实际由被执行人彭某控制,其一直推诿不予给付,后杨某起诉至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彭某、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杨某返还退股款89万元。判决生效后彭某、张某未履行义务,申请人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该院向被执行人彭某、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公告、财产报告令,责令在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7日内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张某积极与申请人协商并将其名下的房产变卖后将卖房款缴至法院,而被执行人彭某却拒不履行,后将被执行人彭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作出拘留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被执行人彭某及家属终不堪压力,当庭认罪、悔罪,主动联系申请人达成和解,并积极先期履行案款100000元。

  被执行人彭某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阻碍执行,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彭某的行为表明其抗拒执行的主观故意,因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作出拘留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使其及家属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其当庭认罪、悔罪,并积极联系申请人达成和解,筹措资金履行判决义务,依法可从轻处罚。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郾城区法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将处处受限、寸步难行。(齐江涛 张林军)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