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一村支书怕上黑名单 主动履行义务交纳罚款

2018年05月24日16:2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对不起,李法官,我错了,我要还钱,请你们千万不要把我上黑名单......”5月23日上午,被执行人上官某某在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第五团队办公室里,向执行法官承认未主动履行义务的错误,要求全部还清执行款并交纳罚款3000元。

  孟某珍、王某苗和王某诉上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渑池县法院判决,被告人上官某某偿还原告三人借款3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上官某某没有自觉还款。于是,孟某珍、王某苗和王某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于5月11日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上官某某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限期履行还款义务。然到期后,被执行人上官某某却谎称在外地拖延执行。因上官某某名下查询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又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5月23日上午,执行法官几经周折,终于在坡头乡派出所院内找到被执行人上官某某,将其带至法院。经了解,被执行人上官某某系坡头乡某村支书,近期村里有选举活动。后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及迫于上“黑名单”的压力下,被执行人上官某某认识到自己不履行义务的错误严重性,向执行法官要求主动履行全部执行款,并交纳罚款300元。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今年正值村委会换届,渑池县法院在村委会选举工作中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把控失信行为人员的参选关口,对失信者“亮红灯”,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真正选出让群众满意的村干部。(代文官 王英武)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