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区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传递司法温度

2018年05月25日17:0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我儿子从看守所出来以后,连续照顾患脑梗的母亲十五天了,也在工地上打工赚钱,为母亲支付医疗费。”这是5月22日,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干警来到陕州区王家后乡回访因盗窃罪被取保候审的小颉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情况时,小颉父亲颉老汉的讲述。

  2018年3月的一天,陕州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干警像往常一样在监区和新进人员进行谈话,发现小颉情绪很不稳定,提起自己盗窃父亲财物,被父亲到公安机关报案,最终被批准逮捕的犯罪行为时,小颉非常后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偷拿自家财物或近亲属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不过,颉老汉对儿子的行为却予以报案,请求依法处置。原本以为犯事儿被羁押,一时半会出不去,也得不到父母的原谅,正当小颉心灰意冷时,检察干警找他谈话,并告诉他,针对他的情况可以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陕州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李向巩说:“我们召开了案件分析会,认为该案父告子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决定兵分两路,一路人员调取案件卷宗,讯问嫌疑人小颉,另一路人员则前往颉老汉家中核实情况。”

  颉老汉的儿子小颉时年44岁,2017年8月离婚以后回到陕州区王家后乡和父母一起居住。2017年12月中旬,颉老汉陪老伴到三门峡市区看病,临行前,叮嘱小颉把家里照看好,等待父母归来。

  父母走后第二天,因缺钱花,小颉便打起了主意。他先后将父母家中的50斤花椒、两头大牛、6000斤小麦、一辆三轮车卖掉,获利2.2万元。

  百善孝为先。母亲生病住院,儿子理应在病床前尽孝,小颉却没有如此。他带着钱来到三门峡市区,租了间旅馆,吃喝玩乐,买衣服、鞋子、手机等,很快便挥霍了1万元。陪老伴住院归来的颉老汉回到家中,发现家门大开,屋里值钱的东西都被搬空,这才反应过来家里遭了贼。理智的颉老汉没有选择立即报警,而是询问邻居,这才了解到小颉的恶行。

  得知窃贼是自己的儿子,颉老汉拨通了小颉的电话,让他回来“坦白从宽”。回家后,面对众亲友的指责,小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爽快地从兜里取出一张银行卡递给颉老汉,告诉颉老汉自己将卖东西获得的2万元存在银行卡里。知子莫若父。小颉干脆利落的反常行为引起了颉老汉的怀疑,儿子走后,颉老汉来到银行核实,这才发现银行卡里毫无分文,打电话小颉也始终拒绝接听,万念俱灰之下,颉老汉来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2月2日,小颉因涉嫌盗窃罪被陕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2日被陕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陕州区检察院驻陕州区看守所检察室干警张琨林说:“我和同事在陕州区看守所与小颉进行了谈话,了解其作案动机、到案后认罪态度、在看守所在押期间的表现,通过对其释法说理,小颉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写下了保证书积极悔罪。”

  “经过这段时间的考虑,我和老伴认为小颉已经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和教育,他的经历也很不幸,我和老伴也需要他来养老,所以我们决定对小颉的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检察机关对小颉的羁押必要性予以审查,将小颉取保候审,我也愿意撤回对小颉的控告,请求宽大处理。”面对颉老汉的请求,陕州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于3月23日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陕州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副局长莫立波说:“我们来到颉老汉家核实情况,了解到颉老汉和其妻子对其儿子的犯罪行为予以原谅,请求取保候审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在与公安机关沟通后,结合各方证据材料,我局于3月26日向陕州区公安局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陕州区公安局当日即回复决定变更强制措施。”

  陕州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贺进森说:“法律是刚性的,但司法是有温度的。这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办理,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司法工作中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说明我们羁押必要性工作也在走向成熟。今后,我们一是要坚持主动作为,拓宽案件受理渠道,建立内外协调,提高公众的认知度;二是要坚持消除风险防控,从犯罪性质、悔罪表现等方面综合评估;三是坚持释法说理,公开审查听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力争使每一起就压必要性审查案件都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据悉,2017年以来,陕州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共受理和依职权主动审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34件34人,均成功得到办案单位采纳,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法律的公平正义。(王尉)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