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法院公开审理2018年首起涉恶案件12名被告人受审

2018年05月29日16:4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5月25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对张某、李君某等12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这是今年以来渑池县法院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以被告人张某为首,被告人李君某、张乙、姚某、胡某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渑池县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姬铁某、轩吉某、焦春某为了个人目的雇佣张某等实施犯罪活动。被告人姬保某、李选某、茹宝某、岳当某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张某组织、参与寻衅滋事8起、强迫交易1起;被告人张乙参与寻衅滋事2起、强迫交易1起;被告人李君某参与寻衅滋事6起、强迫交易1起;被告人姚某参与寻衅滋事4起;被告人胡某参与寻衅滋事4起;被告人姬铁某组织、指挥故意毁坏财物1起、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姬保某、焦春某、轩吉某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李选某、茹宝某、岳当某参与故意毁坏财物1起。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案件受理后,渑池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庭审工作预案,合议庭成员在庭前仔细阅卷,多次交换意见,以确保庭审顺利开展,彰显了该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和决心。

  因案情重大,合议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代文官 刘韶兴 )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