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法院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 向执行难发起总攻

2018年06月25日15:0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自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汝州市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全面推进院领导办案。汝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长坡率先垂范,做到重要措施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形成了院领导和执行干警上下齐心协力、同频共振的浓厚决战氛围。

  2018年6月21日,汝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四楼指挥中心,在杨长坡的协调下,被执行人某县政府的代表人与申请人某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握手言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015年10月28日原告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经协商,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某乙公司将其对某县政府享有的债权中的叁佰万元(¥3000000元)转让给某甲公司,由某县政府直接向某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2016年2月6日某县政府向原告支付150万元,剩余150万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清偿。

  2016年某甲公司起诉某县政府,要求支付剩余欠款150万元。经法院审理,案外人某乙公司将自己享有的对被告某县政府的300万元工程款债权转让给原告某甲公司,被告应向原告履行150万元的付款义务,遂判决被告某县政府向原告某甲公司支付欠款150万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县政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某甲公司于是向汝州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局李小强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向当事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判决。李小强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立即向执行局长刘延斌和杨长坡院长汇报,杨院长高度重视该案,亲自与该县县委、县政府、县法院主要领导协调,争取该县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当地法院的配合,汝州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学彬也多次带领办案法官赴当地召开协调会,并与该县政府主要领导沟通。

  6月21日上午,双方当事人赶到汝州法院执行局,在杨长坡院长主持下,经努力协调,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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