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生意闹纠纷 漯河一“老赖”被拘12天后把钱还

2018年06月27日13:4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6月26日,在漯河市源汇区拘留所内,一失信被执行人说到“我愿意协商,我愿意还钱,能不能把我放了?”在被拘留12天后,先前态度强硬的被执行人林某在司法拘留的震慑下,终于还是服软了,主动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分期履行案款的请求。

  据介绍,张某与林某是亲属关系,2011年1月,双方签订合伙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有机玻璃工艺,总投资为6万多元,双方各出资3万元,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经营期不限。但在合伙经营过程中,由于林某分管合伙的数目不清,又未对合伙经营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公布和结算,因而双方出现矛盾,导致2014年1月合伙终止。

  为清算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法院查明双方合伙期间张某应分得盈余分配额133987元,并判决被告林某支付原告张某工艺制品厂的合伙盈余分配额133987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林某以没钱为由多次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尝试用电话与被执行人联系、或到其家中寻找均无果。2018年6月14日下班前五分钟,该案执行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告知其发现了林某行踪。执行法官组织干警火速赶往被执行人家中,见到被执行人后多次反复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但林某始终不为所动,仍旧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态度十分强硬。

  鉴于其过往的逃避行为和消极态度,在对林某多番说服教育无效后,法院依法对林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在被拘留12天后,被执行人林某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并提出可以分期履行案款。看到被执行人态度转变,执行法官决定趁热打铁,一方面向申请人说明目前被执行人经济条件有限,一次性全部履行案款确实存在困难,另一方面让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详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根据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约定每年春节前向其支付20000元,直至还清合伙盈余分配额133987元为止。在被执行人出具结悔过书后,法院依法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措施。(田明杰 陈戈 赵现伟)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