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法院:巡回审判进公园 零距离以案普法

2018年07月05日12:0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王某饮酒后因劳资纠纷到南召县某劳务公司索要广告费,未果后打砸办公室物品后离开,因被酒精冲昏了头,又开车返回将办公区外的物品撞坏,最终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7月3日下午,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县法治公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寻衅滋事案件,地点设在了该县法治公园的大广场舞台上,法官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让他们在休闲锻炼的同时也能观看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据介绍,2018年4月6日下午18时,王某饮酒后因劳资纠纷步行至南召县某劳务公司索要广告费,未果后王某将该公司办公室的电脑及手机进行砸损后离开。当天下午19:30分左右,王某又驾驶一辆越野车行驶至该劳务公司的项目部办公区,将办公区活动板房的墙、门以及财务室门外的三轮车撞损。经认定:毁损的电脑、手机、三轮车、活动板房的门及墙等经济损失共计7571元。

  在审判过程中,现场人头攒动,成为不少群众热议的话题。“喝了酒还开车出去找事,胆子真是大,应该严惩。”一位老大爷喝着茶说道。

旁边的一位年轻小伙回答道:“就是就是,现在形势这么严重,我喝酒都是步行出去的,这也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严重超标,属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酒后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王某在庭审中对其主要犯罪事实予以供认,依法酌定对其从轻处罚。

  “希望今后你能够遵纪守法,酒后不要冲动,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表达诉求,树立起正确的法治观念。”判决之余,承办法官又现场对王某进行了法庭教育。

  6点20分,审判长王亚标当庭宣读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向在场旁听的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解释了酒后驾驶、寻衅滋事的严重性,提醒旁听群众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不闹事的原则。旁听群众也纷纷表示,通过这种零距离接触审判,不仅给他们上了一堂真实的法律教育课,也让他们进一步了解了审理案件的程序性、公开性,更让他们亲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生俊东 王阳 曹逢春)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