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巡回法庭:租林地挖山采石 毁环境获刑赔款

2018年07月11日10:3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7月10日上午,桐柏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到该县大河镇泉水湾村,对一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并破坏环境的刑事案件进行巡回审理,此案系该院开庭审判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获悉,2016年4月5日,陈某与桐柏县大河镇泉水湾村泉水湾组村民雷某签订《山坡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约定将雷某从本组承包的位于桐柏县大河镇泉水湾村泉水湾组条子沟山转让给陈某自主经营,期限10年。陈某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同年6、7月份擅自挖山采石,毁坏林地13.2亩,破坏了该地的自然环境。

  公诉机关桐柏县检察院认为,因陈某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13.2亩林地被毁,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请求判令被告人排除妨碍、恢复原貌或赔偿修复生态损失费14300元。

  陈述阶段被告人陈某称,我之前也不懂法,通过这件事,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严重错误,请求法庭从轻判决。

  经庭审程序,合议庭认为,公益诉讼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支持,鉴于案发后陈某能主动投案,陈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缴纳了修复生态损失费用和罚金,可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上午11时20分,巡回法庭当场宣判,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陈某缴纳修复生态损失费用14300元、支付评估费用3000元。

  主审法官王致岸在闭庭后表示,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环保意识,防止不法分子破坏生态环境,共建绿色家园。桐柏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走进桐柏县大河镇,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一案,通过巡回审判开展普法教育,来保护绿水青山。(生俊东 周博 贾吉振)

编辑:张龙  审核 :姜秋霞